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1期
业务技术
税务检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应注重对纳税人各银行存款账户互相转款的检查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间互相转款是正常的财务经营活动,税务检查中不过多涉及。然而有些纳税人却利用银行存款账户搞资金体外循环,账外经营,偷逃税收。
例如,对某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有一笔高达500万元的款项从一个银行账户转到另一银行账户,该记账凭证所附的两张原始凭证之——某银行转账支票存根没有填写日期。纳税人的解释是工作疏忽,并补填了支票存根上的日期,与另一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所填日期一致。为了查清事实,我们根据支票号码查寻其相邻号码的支票存根,结果在当年会计资料中未能查到,却在上年度会计资料中查到。据此推断该支票所列款项已经在纳税人账外循环一年。后查明,该纳税人将这笔资金拆借他人使用一年,对方以现金支付利息,且不索取正式发票,将这部分收入隐瞒起来,偷逃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