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

1998年9月28日 国税发[199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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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抄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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