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

窦庆菊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自1994年随着新税制实施开始使用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管理、稽核检查、违章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问题,虚开案件时有发生,以身试法者屡见报端。1994年全国查出虚开专用发票案件1442起,虚开发票 90000多份,价款268亿元,税款46亿元,立案482件,涉及人员1482人;1995年查出虚开专用发票案件2131件,虚开发票55000多份,价款265亿元,税款44.6亿元,立案663件,涉案人员2809人,1998年“金华税案”, 218户企业共虚开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总合计63.1亿元,税额9.2亿元,涉及全国 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受票单位已经申报抵扣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4亿元。“南宫税案”,一个只有46万人口、261户一般纳税人的北方县级小城市,1996、1997年间,49户共虚开专用发票 17587份,价税合计10.65亿元,致使国家税款流失1.37亿元,流失税款几乎相当于南宫市3年的国税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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