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0期 征收管理

电子商务发展对现行税制的影响

陈卫东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这种基于网络之上的现代贸易形式也必将加速发展。据估计,在下世纪初全球将有1.45亿网络用户,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上万亿美元,国际商务形式将可能由传统的商务为主转为以电子商务为主。我们有必要提前推测这种新的贸易形式可能对我国税收产生的影响,以便尽早制定对策,防患于未然。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流转税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增值税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在电子商务时代的跨国或国内交易中,顾客通过上网订购商品将有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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