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0期
征收管理
增值税定式稽查方法初探
上一篇 下一篇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求税务稽查新方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征纳行为,打击偷税、骗税、抗税、逃税等违法活动,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我们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现行税务稽查方法的弊端
(一)稽查方法单一
1994年开始全面施行的增值税,确立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挥着连结商品购销双方的“链条”作用,增值税的管理归根到底是“以票管税”,管好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新税制实施和正常运行的重要标志。我们在稽查工作实践中,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作为稽查工作的中心,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有效地打击了纳税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但客观上造成部分税务干部稽查方法运用单一、稽查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进行税务稽查时,许多稽查人员只是简单地翻看一下发票,通过汇总开具的发票计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通过汇总收到的进项发票计算抵扣税款。事实上,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制度只是解决了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税款计算问题,并不是所有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如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基建工程,则该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是所有的销售业务都记载在发票上,如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行为,在发票上就可能没有记载。上述问题如不通过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光靠查发票是无法发现的。以查票为主的税务稽查显然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