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2期 本刊专稿

中外专家谈税费改革

整理者:窦清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费多的根源及治理

米建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认为,现在的“费改税”应该是对“四乱”而言,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支出。由于有了乱支出,所以才有前“三乱”“四乱”既有政策的原因,又有体制的原因。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创收政策”,这些“创收政策”就是“四乱”的政策根源。在财政资金不足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或便利条件“创收”。于是,在“创收政策”的效应下,“四乱”蔓延,发展到今天,成为一大公害。

体制的原因主要有:(1)我国行政体制层次过多;(2)行政体制内部机构交叉、臃肿;(3)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财政负担过重。我国的宪法规定行政体制只有4级:中央、省、县、乡。但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地市级(地区行署、地级市)、副省级(如大连市、青岛市)等(有时,村民委员会也有权制定政策)。而且每一级都有人大、政协、纪检、党委等组织。有这样多的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显然不足一不得不用收费的办法解决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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