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实施区域稽查、属地管理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新的征管模式对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落实上出现了“征、管、查”三环节的脱节,弱化了征收与稽查之间的管理监控环节,淡化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出现了税务机关对税源变化情况不清,管理监控不力,税源失控的问题。本文结合清理漏征漏管户中发现的问题,探讨关于优化征管体制、有效堵塞征管漏洞的问题。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变过去“保姆式”的专管员管户为现在的管事不管人,使“征收、管理、稽查”三环节相对分离,但是在实际税收管理中、综合职能部门对企业和纳税人行使的是行政机关式管理,很少深入到企业或纳税人中去管理,使其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也不可能或无能力发挥好这一管理职能。而长期与纳税人打交道的税务稽查人员却只有稽查权没有一定的管理职能。这样,就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拉大了距离,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变为现在的相对间接管理。从税收工作实际看,完全推行这种模式脱离了当前税源现状和经济背景的实际,特别是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经济格局的复杂化和多元化,给税收征管模式能否适应这种多元化、复杂化的形势提出了新课题、尽管造成漏征漏管户增多与纳税环境好坏、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弱、税务机关征管水平高低、税制结构的优化程度等多种因素有关,但归根结底是税源管理环节薄弱、税源失控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