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关问题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深化改革、稳定社会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有关部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从1951年2月2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起,劳动保障制度就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完善,进入80年代以后,保障制度的改革更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保障也逐渐由企业转向社会,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
90年代末期,受亚洲金融危机及世界经济增速放慢的影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下岗、失业人员增多;据《经济日报》报道:1998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8%,较上年回落3-4个百分点,而居民储蓄余额则增长了17%;1999年1—2月,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3400亿元,接近去年全年增加额7200亿元的一半,同期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才增加了4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