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2期 外国税收

荷兰追征欠税的管理

韩庆玲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

荷兰的《国家税收征管法案》是一部专门为管理税款的征收而制定的法令,这一法案遵循了《民事程序法典》中有关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基本准则,即国家和任何债权人一样,都依法享有向债务人收回欠款的权利。在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上,这一法案奉行的是“债务关系说”,以此为基点,法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和征税人的权利。

法案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包括:(1)征税人若给纳税人造成精神上的负担,纳税人有权向民事法庭提出抗议;(2)纳税人有权就承担的利息和费用向税务法庭提出抗议或提请诉讼;(3)纳税人有权得到延期支付税款待遇;(4)纳税人有权得到欠税豁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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