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2期
国外税收
美德日三国地方税制的特点
上一篇 下一篇美国、德国、日本三国是实行分税制比较成功的国家,在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美国的“税种同源共享,税权分散”。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与此相应,税收也实行三级管理。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与独立的征税权。其基本特点是:1.税种划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自成体系,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同源共享,即三级政府都可对同一税源征税,采用税率分享办法划分收入。2.税权高度分散,地方政府独立行使归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议会都可以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确立自己的税收制度。三级政府各自拥有一套税务征收机构,征管方式也各异。联邦财政部设国内收入局,其机构遍布全国;各个州、各个城镇以及市、区等地方政府也设有自己的征管机构,征收各自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