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 国税发[1998]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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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支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现就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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