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八面来风
建议修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一些税务文书已不能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为了使税务文书更好地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笔者拟就部分税务文书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
为保证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有效,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规定的应当载明的事项,并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时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加处罚款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