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1998年12月24日 财税字[1998]177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国家轻工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