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4期 国有企业所得税今年全面纳入计划考核本刊记者 李永丰

国有企业所得税今年全面纳入计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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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获悉,1999年将把国有企业所得税全面纳入工商税收计划考核。这表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移交税务部门承担后,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把国有企业所得税全面纳入工商税收计划考核,这是继二步利改税、199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它将有利于理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关系,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使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收的刚性得到充分体现。

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将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施了第二步利改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等一系列税收条例草案;1994年,针对内资企业按不同成份征收不同所得税的弊病,国务院决定,合并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将个体工商业户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至此,所得税成为与流转税并重的两个主体税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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