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7期 费改税势在必行

费改税势在必行

本刊特约评论员 仲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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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记否,1979年我国果断实行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改为向国家依法纳税即“利改税”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拉开了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如果说“利改税”突破了“左”的桎梏,实现了我国治税思想的一次飞跃,那么,今天将要大刀阔斧进行的费税改革,把相当数量的收费改为依法征税,即“费改税”,则是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一个新突破,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合理合法的收费是应当的、必要的,但是,我国现实的收费状况实在令人担忧:一是项自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全国约有6800多项,其中除了40多项是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之外,其余项目均为各地区各部门越权设立的。二是金额大,据统计,1997年全国各类收费资金总额近4200亿元,相当于我国同期财政收入的45%。三是分布广,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有收费项目,甚至一些部门中的每个职能单位都有收费项目。这种失控的收费现象,已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不堪重负,“民怨沸腾”,使国家税收遭到严重侵蚀,国家财政遭受巨大损失,扰乱了国民经济分配关系,破坏了国家宏观调控,滋生着大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总之,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了严重威胁,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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