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8期
我国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发展概况杨峰
我国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发展概况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壮大,出现了以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为主要特征的私营企业。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内容:“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样在国家根本大法中肯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当然,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确立后,就提出了尽快建立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必然要求。国务院于1988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这里所说的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