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钟税官热线(钟税官讲坛)

说说企业所得税

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撰稿:董树奎 杨峰 刘磊)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公历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致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但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在33%的统一税率下设有27%、18%两档优惠税率,所以对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所得额要换算为全年的所得额,并以此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按原比例,换算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额。营业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举例说明,某企业于1998年4月1日开业,当年利润总额为90000元(假设当年无纳税调整),首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90000×12/9=120000(元),适用税率为33%,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120000×33%=39 600(元),最后计算实际经营期应纳税额=39 600×9/12=29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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