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经验交流

台州地税路桥分局走出以电定税新路

王法祥 上一篇 下一篇

浙江省台州市地方税务局路桥分局辖区有76个小商品专业市场,这些小商品市场的繁荣又带动了附近农村个体家庭工业作坊的兴旺。过去,该分局对农村个体加工业户实行定额征收时,采取过以生产设备台数等作为核定定额的依据,但纳税人反映不合理,产生过抵触。怎么能使确定的定额,既保证国家税收尽可能应收尽收,又让纳税人能从心底里接受呢?根据个体工业加工产品普遍需要用电的情况,该分局尝试以耗电量来核定个体工业户的缴税额。

为了确保以电定税核定出的税负公平,他们分行业、分产品认真地进行实地调查、测算,算出每一种设备单位耗电量所生产和产品的数量和创造的产值、利润,再以此制定出单位耗电量的计税额外负担。定额确定后,他们在管理上并没放松,经常对以电定税的个体工业户经营、销售和耗电量电情况进行调查,严格控管自备机器发电偷逃税。由于各产品的耗电计税额不是一成不变,所以,该分局经常开展调查、测算,摸清行业之间的耗电差异、电税比例、税源变化,每年都要有侧重地调整计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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