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期 税收国际比较

土地课税的国际比较

张同青 苑新丽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本,是人类创造财富的源泉。用以调节土地资源的土地税是最古老的租税形式,在现代各国税收收入中虽然已只占很小比重,但仍然是目前西方国家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等重要作用。

各国的土地税制,是一个包括许多税种的复杂体系,既有中央税,也有地方税;既有财产税,也有所得税;既有个人税,也有法人税。此外,还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相联系。总的来说,各国的土地税制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制度。土地包括农业用地、住宅用地、经营用地、林地等。各国的土地税制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保有课税;(2)土地有偿转移和增值课税;(3)土地取得和无偿转移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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