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力度较大,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fuli-vat)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属于发展型即不完整型增值税(less-than-complete)。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主要有:
一、税制方面
(一)征收范围过窄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