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税务文书、档案应用与简化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业务离不开大量的征管文书和相应的档案资料,按照征管改革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特点,拟定了相应的具体规则和操作办法,这对于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却由此产生了大量繁琐复杂的手续和问题,亟需改进。
一、基层税务稽查程序和案卷的简化
现行基层税务机构岗位设置,除征收、文书受理外,主要分为征前审核(也称综合管理)和征后稽核。征后稽核的职责,包括对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的检查。按照河南省征管业务规程操作实务,对纳税人的稽查,一般程序包括:1.选案。2.下达稽查通知书,收送达回证。3.实地检查与处理:未发现偷税行为或税务违章现象时,填写“稽查结论书”,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结束检查。轻微违章且有客观原因,不予行政处罚的,填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结束检查。有偷逃税行为或税务违章现象,需履行的程序和制作的文书有:(a)税务稽查原始记录;(b)税务稽查底稿;(c)填写税务稽查处理报告并转送审理岗;(d)审理岗草拟审理报告;(e)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f)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g)执行人员撰写执行报告。有时,还要下达询问通知书,制作询问笔录;税款入库后还要填写税务稽查问题录入单等等。4.整理档案。从案件来源到处理入库,各项手续,集合成卷,装订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