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2期
税史研究
清代不完全财政制度下的赋税负担与税收失控
上一篇内容提要:一种社会形态下的赋税政策的优劣及其效率,主要取决于它与经济发展、民众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本文从清代赋税征收着眼,通过对清代财政收支关系的分析,对清代以定额化赋税征收为核心的赋税政策进行了客观评价。
一、不完全财政:支出制度上的缺陷
清代在财政支出方面所确立的范围是由财政经制来体现的。“经制”是指国家每年正常的财政收支都有相对固定的额度,并由《会典》、《则例》等法典式文献予以规定。所谓“国家出入有经,用度有制”。无论社会经济情况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得突破经制所规定的支出范围和额度。这种经制所限定的财政支出范围和额度,并未完全为中央和地方各项事务的经常性用度提供充足的财力保证。事实上,中央和地方许多行政事务的经常性开支都被排除在经制所规定的支出范围之外。这些未列入财政支出的部分在实际开支中,只能谋求由财政之外的其他途径来解决。这种不能因事设费,在制度上即存在支出缺口的财政,我们称之为“不完全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