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3期 税制建设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与影响因素

郭梓楠 蔡树春 汤仲才 单位: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完善增值税制的重要步骤。建筑业改征增值税是公平税负、完善税制、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的内在制约监控机制、规范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使增值税的运行机制更为畅通的需要,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增值税实施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难点

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改征增值税有较大的难度,难点主要在征税类型的选择和税率的确定上。

(一)建筑业施工劳务收入比重较大

建筑业外购货物的比重相对于工业企业要小得多。据对青海省部分建筑业企业的调查测算,1996—1998年,70户被调查企业的外购货物(不含当年购进固定资产)占企业计税工程收入的比重,19%年为45.11%,1997年为42%,1998年为41.28%,3年综合加权平均为42.81%。其中,以房屋建筑为主的38户企业19%—1998年外购货物比重为40.31%,以安装工程为主的10户企业的外购货物比重为24.71%,以路桥工程为主的3户企业的外购货物比重为41.74%,以水电工程为主的3户企业的外购货物比重为51.14%,以装饰工程为主的4户企业的外购货物比重为16.24%。在不同企业、不同的工程承包方式下,外购货物所占比重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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