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6期
来稿摘登
开征环保税是保护环境的明智选择
下一篇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理论,是与环境污染控制问题紧密相关的重要理论前提。(1)(在古典经济学中,价格机制被视为最佳工具,特别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人们往往认为只要价格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即可以达到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的目的。这意味着个人(经济主体)全部承担其行为的成本与利益,并不影响或危及他人(其他经济主体),即不存在外部性(extemality)。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化工厂、造纸厂等企业排放污水,必然要影响到下游地区人民的生活和生产;炼钢厂、汽车排出的废气,势必将污染城市的空气,给市民的健康带来威胁。由此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外部效应,即某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无偿地”(uithontbeingpriced)给另一经济主体带来影响。)通过征收污染税的方式解决外部性,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设想,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首先提出应根据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对污染者征税,以税收弥补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2)(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论述参见庇古的成名作《福利经济学》。)所以,这一税种又称“庇古税”。我们假定a、b分别代表两个经济部门,且a部门生产并使用x产品,但该产品给b部门造成污染。政府基于资源配置最优的考虑,可以采取对x产品开征环境税的举措。假若开征环境税,就有一个最优庇古税的确定问题,即在最优污染水平等于外部边际成本时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