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8期
税史研究
新中国遗产税的发展与展望
上一篇一、新中国遗产税的曲折发展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稳定经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以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在这些沿用的税法中,就包括了遗产税。
1949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重点研究了新中国的税制建设问题,提出了设立14种税收的方案,其中也包括了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