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1期
基础理论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
上一篇 下一篇一、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
我国从建国初期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40多年时间内,适应当时经济体制的需要,采取了以“区别对待”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具体税制,曾经对经济和经济关系的直接调节产生了明显的政策效应。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区别对待”的税收原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这就要求政府要给资源配置的活动主体——企业,以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从税收上来讲,就必须采取“公平税负”的原则,使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都享受平等的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