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3期 缺什么,补什么 蔡宇

缺什么,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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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之于近年来发生的一桩桩、一件件惊天的大税案来说,河北保定大午的税案算是“小巫”了。但它却一波三折,上下反复,波谲云诡,在古老的冀中大地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也吸引了从中央到地方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而且,尽管此案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但事情当事的一方仍然认为:此事还没有完。细细斟酌,此中滋味,值得品鉴。

  首先,作为一个纳税人来说,你是否能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税收、税法和税务干部。毋庸讳言,“与之则喜,取之则怒”是人的天性,古今中外,莫不皆然。明朝末年,在老百姓中,曾经流传过“盼闯王,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民谣。为什么盼和迎?是因为可以不纳粮,其朴素的情感溢于言表。在国外,人们称税为“tax”,其意是说要你忍受,既然是要忍受,肯定是其中有让人感到不快和“心痛”的因素。笔者9年前曾经在全国人代会上采访过一位省长,这位省长告诉我:他在访问英国时,一位英国朋友指着一座白楼对他说:那儿是税务局,是我们大家都不喜欢但又必须打交道的地方。应该说,这位英国人的话倒是一语中的,不情愿,不喜欢,但又不得不与之“瓜葛”。看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什么,因为此中有税法在维系,有税务人员在执法。应该说,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不断砥砺、修改,集思广益,我们的税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严密和完整的系统(当然,随着时移势异,它还要不断地完善),这已经为征纳双方千百万人的实践所证明。现行税法既有捍卫国家税收的一面,也有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一面。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在拿起税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时,不能仅仅对税法断章取义,抓其一点,不及其余,对簿公堂乃旷日持久,耗时费力劳神的大事也,不能不对此慎思之,对税法细察之,完整准确地理解之。仅仅寻章摘句,为我所用,“天日昭昭”,终究是很难站住脚的。而我们的税务干部执法应依法行事,纳税人可以“有话好好说”,在当前民主与法制不断健全的中国社会,有理可以走遍天下,大可不必动辄对这些戴大盖帽的“冲冠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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