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4期 钟税官热线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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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放广告用品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钟税官: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企业为宣传自己的产品,配合产品销售,购进带有企业产品标识的广告用品,随产品发放或用于会议礼品、拜访客户等。企业这部分费用在产品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中列支。请问:企业发放的广告用品能否视同销售货物征税?如征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企业购进广告用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抵扣?

  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 邵仲明

邵仲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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