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4期
摘之摘
并非有了法律就算“法治”了
上一篇 下一篇据信春鹰在《读书》杂志撰文介绍,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伯托·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指出,传统中国未能形成一个法治国家,而是一个典型的“非法治”国家,这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恰恰相反,中国是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具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统治者用法律创造社会秩序,同时也破坏社会自身的活力和和谐;其次,法律完全成为“公共”性质的,即由政府制定,社会的规范体系成为等级制的结构;第三,法律完全由政府垄断,其他任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团体从来均无权与其分庭抗礼;第四,政策和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的区分,行政和司法也是如此。执行法律的机关和维持秩序、实施政策的机关往往是一回事。所以,他认为,因为奠定西方法治国家基石的那些因素在中国古代制度中并不存在,所以,近代以后,法治作为一种“新型的规范秩序”在西方形成了,而中国却沿着另外的一条道路走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