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2000]8号 200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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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19 99]2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抄送: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