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6期
众口评说农业税
农业税计税主粮、计税价格之我见
上一篇 下一篇主粮即标准粮,是当地生产收获的主要粮食,它是征收农业税计算常年产量的主要依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主粮,主粮以外的原粮必须分别其售价,按比例折算为当地主粮计算其常年产量。农业税计税主粮与当地主要粮食是否一致,是能否正确贯彻农业税政策的关键。
笔者认为,计税主粮的确定应符合当地生产的主要粮食品种。比如说,包头地区生产小麦、玉米、土豆、蔬菜、油料、甜菜等多种农作物,但主要粮食是小麦、玉米,约占本地所有农作物的90%,小麦与玉米的比约6∶4。这种情况下,计税主粮就应该定为小麦和玉米,而不能只是其中的一种。这样,在计算应纳税额和落实灾情减免时便于品种折算,便于正确贯彻农业税合理负担政策,有利于公平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