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7期 法制经纬

中国企业为谁而办?

——关于中国企业制度的八大论题

钟朋荣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产权谁所有,怎么有?

中国企业为谁而办 ,首先要解决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企业产权归谁所有。

实践已经证明或将继续证明,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很难实现我们原来所追求的某些目的;或者,某些目的未必要通过国家控股来实现。

首先,我们既然已经承认股份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其次,国家如果需要对某些特殊行业进行控制,可以采用“黄金股”制度。当公司损害公众利益时,政府所持有的“黄金股”哪怕只有一股,也可以否定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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