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18日国税发[2000]90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具体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