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扎实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上一篇 下一篇2000年6月5日—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广州召开“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局领导及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李永贵作了题为“提高认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讲话,山西、河北、河南、江苏、重庆五个试点单位的代表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经验,与会代表就如何搞好这次普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对有关文件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李永贵总经济师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指出了开展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意义,同时,对开展税源普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李永贵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国家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开征的税种。自1988年10月1日开征以来,经过各级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89年至1999年的11 年间,全国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12亿元,收入总额逐年增加,成为地方税中一个收入较为稳定的税种。但是,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的职能作用远未发挥到位,在征税范围、税额标准、征收力度上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管理,适应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普查。李永贵说,目前,究竟有多少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户数,以及相关状况、用地构成、各等级税额的土地分布等情况,绝大多数省(市)没有这方面的详实数据。只有通过全面的税源普查,才能摸清情况,掌握税源底数,在确定年度税收计划和进行收入预测时有充分依据,防止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追求不切实际的高增长和“鞭打快牛”的情况,并能发现有税不收,执法不严的情况,在组织收入和分析收入进度时知道潜力在哪里。开展税源普查,就是要通过普遍的清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漏洞,纠正执行政策的偏差,提高依法治税和强化征管的水平。同时,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是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和进一步完善税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需要。李永贵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配齐设备、培训人员,严格审核、准确录入,严格考核、搞好总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