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9期 业务之窗

简化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张巧新 张亚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税收核算中的专门项目核算,增值税会计核算既要符合国家税收法律要求,清晰、简明地评价和监控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也要符合基本会计核算原理。增值税是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份额较大,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提、确认,进项税额的确认、抵扣及相应的核算时间都有细致的法律规定,但增值税有能就此“唯我独尊”,过于强调税种的个性化而影响整个涉税核算的系统性,一致性。况且,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方式总在不断地变化,假如跟在变化后面不断地打“补丁”,修订增值税核算办法,既扰乱了统一的核算规则,在税收管理上也并不见得有效果。如近年来增值税核算及纳税申报的繁琐已成老会计看不懂,新会计做不了,税务机关管不了抛,执行效果亲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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