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0年6月7日财税[2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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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极限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低污染排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