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0年 第12期
经验交流
椒江国税局稽查分局实行稽查新方法
上一篇 下一篇浙江省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椒江分局于今年初实行了“股长带队、集体检查、分头办案”的稽查新方法。
股长带队——在接到稽查任务后,由稽查股长带领本股全体稽查干部、到达被查企业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检查人员作必要的分工。集体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由股长指派各稽查人员分工负责被查企业的仓库、财务、生产场所等各部门,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统一调取有关资料,然后集体汇报、集体讨论、集体分析有关情况。分头办案——经过集体初步分析案情后,由股长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办案人员,分头落实稽查任务,再转入一般稽查程序。
为了确保稽查小组的办案人员能够公正、公平地对案件进行调查,防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他们要求办案人员每隔两天必须在电脑中输入一次“稽查记录”,如实汇报办案进度,由分管局长对办案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如果发现办案人员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能结案或者稽查力度明显减弱,则对原办案人员予以撤换,重新指定办案人员。上半年,对5起案件重新指定了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