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资源课税与可持续发展
上一篇 下一篇一、可持续发展理论与资源价值决定
新古典经济学对环境价值的说明是:资源(环境物品)有多种用途,一旦某种环境因素被使用的边际成本大于零,即意味着该因素已具有稀缺性,而稀缺性导致竞争性使用,产生了以价格调节供求之需,于是产生了价值。这种理论用资源的稀缺性说明资源本身的价值,但仅通过市场调节形成的价格无法反映资源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性成本。庇古理论主张对外部性成本即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差征税,但即使按这种原则给资源定价也还是不够的。可持续发展以社会价值为核心,考虑到了后代人的需要,力求使当代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不危及后代人对需求的满足,这就要求资源的定价必须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即资源的价格应能反映对后代人造成的外部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