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浅谈合伙企业居民身份的确认

武肇英 单位:厦门大学财金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从企业形态的发展历史来看,合伙企业是处于独资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之间的一种企业形态,它虽历经数世纪的发展,却仍然以其独特的产权形态、灵活多变的法律构造和极强的适应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受经济基础、法律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的国内法对合伙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对合伙企业的纳税处理也呈现出差异性,特别是当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不是建立或组织该合伙企业所在国的居民时,如何对合伙企业行使税收管辖权即如何确定合伙企业的居民身份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各国对合伙企业税收管辖权的行使现状——国际现行的合伙企业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一)作为纳税实体的合伙企业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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