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2期
来稿摘登
税收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上一篇 下一篇一是实现从“片面强调完成收入任务”即税收数量到“完成收入质量、数量并重”的转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如果不顾经济税源现状,过多考虑财政支出和财政返还的需要,脱离税源实际确定税收计划,进而一味强调完成收入任务,就很容易发生靠“虚收”税款完成税收任务的现象。从国家角度讲,“虚收”税款必然造成国家财政收入不实,而作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不实的税收数据会误导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讲,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这种“虚收”将在以后年度“滚雪球”似地造成更大的税源空洞,形成恶性循环。从纳税人的角度说,提前缴税或者贷款缴税,会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虚收本身就是一种违反税收法规和税收工作规律的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要深刻认识这种行为的危害,杜绝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彻底解决寅吃卯粮问题。要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夯实收入基础,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该收的一分不漏,不该收的一分不收,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真正可靠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