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期 业务之窗

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

宣兆森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但对其的税收征管一直属于薄弱环节。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人占纳税人总数的比重很大,来源于此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却相对较小。税务机关曾数次大规模地推行个体、私营纳税户的建账建制,以期实现对其的严密控管,但最终成效甚微,目前大部分个体私营纳税人依然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缴纳税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快、更大规模的发展。要增加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入,使其所缴税款与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相适应,实现不同经济成份税负公平,就必须——

1999年,杭州市全年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私营企业占全市纳税总户数的73.9%,其中下属各县(市)的比例(82.15%)比市区(60.89%)高;来自这部分纳税户的税收收入只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7.82%,又是县(市)的比重(22.18%)高于市区(3.5%)。当前个体、私营税收征管的最大问题是无法真正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这有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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