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2期
新税收政策点评
摸清欠税底数 实现严格控管
上一篇 下一篇如果把偷税、骗税、抗税比喻成破坏依法纳税原则、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毒瘤,那么,欠税可谓是这十几年来我国税收组织收入工作中久治不愈的慢性病。
经济决定税收。欠税正是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在税收上的凸现。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经历了由通货膨胀到通货趋于紧缩,不少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税款拖欠严重。而企业改制、破产、租赁、承包等一系列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的变革,也给欠税的清缴带来了很大困难。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屡下大力清缴欠税。1989年,国务院专门成立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1998年,面对严峻的税收收入形势,国务院向税务系统提出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当年一律不得增加新欠,凡没有实现清欠控制目标又没有完成收入目标的地区,扣减对其的税收返还。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全国税务系统清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