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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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脱钩改制后的税务师事务所能否算作新办企业
钟税官:
我税务师事务所原隶属于市国税局,2000年3月与市局脱钩,改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第001号)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由于我所与税务机关脱钩后,所有资产已全部归还市国税局,且事务所已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我所作为新办企业应该能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有些同志认为,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算新办企业,不可享受优惠政策。请问:上述两种观点哪一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