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3期 本刊策划

税收征管“七率”考核大家谈

上一篇 下一篇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制定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情况通过十个比率来进行考核(见国税发〔1999〕52号)。当年,国家税务总局即按此办法在全国税务机关组织开展了征管质量交叉检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对上述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见国税发[2000]151号),将考核指标减为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和处罚率(以下简称“七率”)。

应该说,实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对规范税收征管、实现依法治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巨大的税收收入压力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成了评价税务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唯一标准。在完成了收入任务的耀眼光环下,往往掩盖了许多征管工作的问题。而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全社会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要求将越来越高。所以,无论是从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控管,真实、公正地评价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业绩来讲,还是从适应外部环境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严格、规范执法来看,实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都是非常必要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