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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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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