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4期
综合
我们和“四月”有个约会
上一篇 下一篇税法宣传的宗旨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并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说到底,税法宣传不能是税务部门一厢情愿的事情,它的形式是否被认可,它的力度够不够,它的效果是否得以彰显,社会的纳税意识是否因此而提高,税收工作本身是否从中获益,等等,都应该是税法宣传的受众—纳税人说了才算的。纳税人的评价是关键一环。
今年四月,是全国的第十个税收宣传月。为了听取纳税人的心声,在税收宣传月的前夕,我们特地走访了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西集税务所和区涉外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对当天前来办税的几家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了随机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