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5期 综合

坚决不收“过头税”

本刊特约评论员 仲原 下一篇

依法征税、依率计征,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准则。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甚至个人“政策”出发,置国家税法于不顾,寅吃卯粮,向纳税人计征“过头税”。也就是说,一些地方为达到眼前的利益,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征收纳税人还未形成的税款,有的地方甚至把以后几年的税款都提前收了,从而造成了一系列恶劣的影响。

收“过头税”破坏了依法治税的根本原则,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也是背道而驰的。税务机关在什么时间、什么环节、对什么对象、课征多少税收,税收法规条例中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作为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不能有丝毫的含糊。这是税务工作一条铁的纪律,谁违犯了这一条纪律,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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