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4月3日 财税 [2001] 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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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