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5月11日 财税 [2001] 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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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