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8期 综合

“两法合并”内资企业、内资中介机构如是说

本刊记者 应春 宣宣 《地方税务》记者 杨雪芳 上一篇 下一篇

4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总公司、海尔集团、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金都会计师事务所等20多家内资企业、中资中介机构,继续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国际税务司、中国税务杂志社、《江苏税务》杂志社、《湖南税务》杂志社、《地方税务》杂志社联合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法起草座谈会,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现行企业所得税条例是1994年制定的,几年来,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设为两个税法,既不规范,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同时,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不应是简单意义上的两法合并,而应是建立起能符合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新的所得税制。新的税法,应以现行内外资两个税法为基础,并要有所突破,有前瞻性,具有长远的考虑和适宜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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